1、備案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2、保健產品配方材料,產品配方表;(配方發生改變的原注冊人需要提交調整后的配方及配方發生改變的說明)
3、產品生產工藝材料,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簡圖及說明,關鍵工藝控制點及說明;
4、其他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三批中試以上規模工藝生產的產品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衛生學、穩定性檢驗報告;(原注冊人的產品配方沒有發生改變的不需要提供此項)原料、輔料合理使用的說明,及標簽說明書、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符合相關法規的說明
6、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以及備案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7、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8、產品技術要求材料;
9、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10、已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證書及附件;
11、注冊申請轉為備案申請的,提交注冊轉為備案的憑證。
12、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
13、具有合法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證明文件;三批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的全項目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