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健食品注冊應提供一致原料的來源(食品廠原輔料/藥典原輔料)、購銷合同、質量檢驗單、質量要求及銷售證明等材料。全部產品內包裝一致:如口服固體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全部產品都用一個批號做毒理、功能,該批號中試量要夠檢測用,全部原料均為食品原料/藥典輔料,不可用工業級,包括加工助劑,全部產品配方、感官描述與送審樣品一致,全部產品中試自檢報告報告日在送檢5-7天后,自檢報告包括企標全項,核對配方原輔料名稱與工藝一致,中試原輔料名稱與用量與配方及產品量一致,核對工藝描述(說明)與流程圖一致,如投料的先后次序、工藝參數、藥材煎煮次數、流程圖中重要環節等一致,配方/工藝的科學性,檢測結果的真實有效性。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注冊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注冊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事項屬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注冊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注冊的,應當即時告知注冊申請人不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注冊申請人當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