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提出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的產品,如果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變更、轉讓等申請事項,且審評審批程序尚未結束的,申請人應當按《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300號)的規定,在前一申請事項獲得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提交相關說明,理由合理的,生產銷售證明文件等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允許申請人在補充資料時一并提交。
對于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的產品技術要求全項目檢驗報告,應提交原件。南京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妥善安排申報資料的提交時間,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并獲準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