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進入中國要滿足3個基本條件:境外廠商應是保健食品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廠商。需要在中國境內有一家公司代為進行備案/注冊。該產品應在生產國(地區)作為保健食品或類似產品生產銷售超過1年。進口保健食品備案和注冊都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目前在其下屬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進行受理。
備案進口保健食品需要提供:進口保健食品備案登記表,產品配方材料:產品配方表,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備案檢驗報告,其他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產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或者產品境外銷售以及人群食用情況的安全性報告,產品生產國(地區)或者國際組織與保健食品相關的技術法規或者標準原文。委托書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生產企業保證向我國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的說明。委托加工協議原件。備案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生產工藝材料,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材料,產品名稱相關檢索材料。備案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產品生產國(地區)上市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生產企業符合良好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保證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自查報告。